**************受********的委托,就********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原交采********号;
*、项目内容及说明
*、采购预算价、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价为**.***万元,采购内容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彩色激光打印机*体机 等*批;
*、本项目共分为*个标段;
*、质量保证期:*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验收标准。
*、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年*月**日在《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评标信息
开标日期:****年*月**日
开标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评标委员会成员:宋丽萍、杨通胜、王东娜、李栋、王敏(采购人代表)
*、中标信息:
投标单位:原阳县金盾报警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验收标准
交货及完工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日历天内
中标人地址:原阳县城关镇西干道
联系人及电话:候勇波 ***********
*、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金额: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为代理费为*仟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联系事项
招 标 人:********
地 址:原阳县安泰街中段
联 系 人:马成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号*座**层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监督部门:
原阳县财政局 ****-*******
评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个工作日,(至****年*月**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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