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相关情况 | |||
项目名称:池州市“*线*单”编制项目 | |||
项目编号:***********-**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 |||
采购日期:****年**月**日 | |||
成交供应商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大羊坊*号 | |||
成交金额:*******.**元 | |||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评审委员会名单: | |||
陈仲春 | |||
金玉玲 | |||
殷韦韦 | |||
章玛森 | |||
高磊 | |||
采购人名称: ******** | |||
地址:******** | |||
联系人:高磊 | |||
联系方式:*********** | |||
采购机构名称:************* | |||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波斯曼公寓****室 | |||
项目负责人:姜慧慧 | 联系电话:*********** | ||
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和皖价服(****)**号文规定标准向成交人收取 | 收费金额:*.**万元 | ||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 |||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波斯曼公寓****室,联系电话:***********。 |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处提出投诉。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 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 知如下: | |||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
*、其他 | |||
第*名: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第*名:安徽环境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
特此公告。 | |||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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