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交通运输局氢燃料电池10米系列公交车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招标公告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氢燃料电池10米系列公交车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更新时间 2020-05-27
关键词
安徽省   公交车,氢燃料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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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市交通运输局氢燃料电池**米系列公交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单*来源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 **日

协商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市金安区***国道与新阳大道交叉口

成交金额:*仟*佰*拾*万元整(********元)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氢燃料电池**米系列公交车 规格型号 安凯************** 数量*台 单价 *******元

氢燃料电池**米系列公交车 规格型号 申龙************* 数量*台 单价 *******元

服务要求:车辆验收合格后,免费为用户的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等。

协商小组名单:马庆东 戚仁堂 潘显诚

采购人名称:*安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安市梅山路交通大厦

联系人:马庆东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楼***室

项目负责人:朱兵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无收费金额:*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其他

特此公告。

*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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