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休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2020年休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2020-05-28
关键词
安徽省   车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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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采购期限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

主要成交标的

评审专家名单

****年***********车辆采购项目(*次)

 

 

 

 

 

*辆

 

名称:***********

地址:休宁县齐云东大道(休宁县新长途汽车站西侧)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利港尚公馆*号楼****室 

项目负责人:叶工

联系方式: ****-******

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元

名称:***************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 ** 号 

 

****** 元

名称:商务车***

品牌:上汽大通

规格型号:上汽 *****

*** **** 款*****.**

自动智享版

国*标准

数量:*;辆

单价:****** 元

章韶光

吴翰松

张慧冲

项目类别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项目服务要求

按厂家售后服务执行,承诺在本地设有维修服务站,保修期内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供货商应在 * 小时内响应,* 小时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成交供应商业绩

/

其他

*、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 年*月**日;

*、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利港尚公馆*号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休宁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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