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省直] | |
项目名称 | ********************年*月—****年*月职工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 ||
发布时间 | ****年**月**日 | 截止时间 | 见公告内容 |
********************年*月—****年*月职工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受****************委托,对其即需的“********************年*月—****年*月职工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年*月*日下午**:**,在****************的监督下,本公司组织了开评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评标结果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
第*中标候选人:安徽优乐果蔬配送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投标人质疑/异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必须是参与该质疑/异议招标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在质疑/异议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书面质疑/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被质疑/异议人名称;
(*)质疑/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受:
(*)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异议人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干扰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质疑/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合肥金融港**栋**楼
质疑/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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