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新安镇办公场所购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来安县新安镇办公场所购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时**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大道****号(长江财富广场)*座***-***室 中标金额:*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具体详见交易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杨政、杨枫、王晓玮、李会琴、黄鹤 采购单位:********** 地址:来安县东大街*号 联系人:张春晖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来安县新安镇建阳南路西花园*号 联系人:薛伟、张磊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根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登记征集补充通知》—第*条、服务费报价要求和说明”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元(含专家费用****元 )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或**************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新安镇建阳南路西花园*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发改委(公管局)提出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政务中心大楼*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 **********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 *、评标结果公告 *、交易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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