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衡山路北延(机场西路至红山路)交通管理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衡山路北延(机场西路至红山路)交通管理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竞磋-****-**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
日期:****年*月**日**时**分
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评标*室
*、磋商小组名单:杨玉琳、侯腊云、张光爵、赵丽平、郑克
*、包号、采购内容、工期、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包号:*。
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标杆;品牌及制造商:顺泰/江苏顺泰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规格型号:**单悬臂监控杆;数量:*套。
*.货物名称:圆盘信号灯;品牌及制造商: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规格型号:*****-*-*;数量:*套。
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日历天数)。
成交人名称:************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上阳路上阳花园***幢*-***
*、成交金额:*拾*万*仟元整(¥******.**)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公告媒体:《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公告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号
联系人:关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总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及电话:
名 称:****************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号楼*单元****室
联系人:张先生 (工号:***********) 李女士(工号:***********)
电 话:****-******** ********
邮 箱:********@***.***
**、附:************衡山路北延(机场西路至红山路)交通管理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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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