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基层院检察工作网桌面云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基层院检察工作网桌面云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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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公〔****〕*****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 | ||||||||||||
评审日期: | ****年**月**日 | ||||||||||||
公示日期: | ****年**月**日 | ||||||||||||
公示期限: | *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截至开标之日,经“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评标委员会以评审现场查询记录为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 ||||||||||||
采购人名称: | 昆区检察院、包头市*原区人民检察院、达茂旗人民检察院、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固阳县、青山区文化路、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振华大街检察院、东河区兴航路、曙光路*号、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旗医院东侧、包头市*原政府大楼正北*百米、昆都仑区校园路**号、包头市*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 | ||||||||||||
采购人联系人: | 全晶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西副楼*楼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丁梦茹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文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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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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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郭福利,马晓春,牛富英,王万丽,武润生,许勇,张明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昆区检察院、包头市*原区人民检察院、达茂旗人民检察院、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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