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 | **-*** 车陂陂东路自编*号商铺出租 | 单位名称 | 广州市车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合同号 | 天河车陂********* | 资产名称 | **-*** 车陂陂东路自编*号、*号、*号(车陂陂东路自编*号) | ||||
合同甲方 | 广州市车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合同乙方 | 罗木亮 | ||||
合同类型 | 商铺租赁合同 | 面积 | **.** | ||||
面积单位 | 平方米 | 承包年限 | *年*月*日 | ||||
承包/出租单价 | *****.** 元/月 | 每年承包金额(元) | ******.** | ||||
入帐年份 | * | 总金额(元) | ******.** | ||||
租金收取周期 | 每月 | 入帐时应收款(元) | |||||
不变租年限 | **月 | 每几年变租*次 | **月 | ||||
升租方式 | 比例 | 升租比例/金额 | *.** | ||||
开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 ||||
签订日期 | ****-**-** | 中止日期 | |||||
地区名称 | 车陂 | 经营开发类型 | 租赁 | ||||
合同描述 | *.该标的无产权证明,也暂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备案等证照,标的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未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已于报名竞投和租赁前对交易标的及其附属物的现状包括产权、证照手续、使用性质等上述情况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现状参与竞投和承租,乙方不能以上述情况为理由向甲方主张异议。甲方不保证交易标的及其附属物使用必定符合乙方的经营所需。乙方自行办理本标的工商证照、营业手续、消防备案等手续,乙方无法取得本标的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解除租赁合同、或拖欠租金和综合管理费等,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证产权等原因被认定无效,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标的使用费,标的使用费的金额及期限,将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和综合管理费及期限的约定为计算标准,且所有违约条款均同等有效。如标的遇政府行为需要拆除,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损失自负,互不作赔偿和补偿,均不作违约处理,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责任。*.乙方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污水处理、油污等环保整改和消防整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并按照要求自行办理排水证等证照。*.租赁期间,甲方不保证所提供的用水用电设施能满足承租方需要,如需增容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供电部门规定的价格及维护管理费合计*.*元/度的标准缴纳用电费用,水费按用水*.*元/吨的标准缴纳水费(以上费用不含发票)。水电费及维护管理费由甲方或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与乙方进行结算、收取。*.甲方就租金和综合管理费等费用向乙方开具发票(其中租金为总价的**%,综合管理费为总价的**%),甲方有权委托下属单位开具发票。*.乙方须缴纳人民币*****元(*万圆)作为守法经营保证金,若违反管理规定或有占道经营行为,每次从保证金中扣除***元作为罚款;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和综合管理费。合同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经营“散乱污”行业,包括印刷、制革、印染、洗水、*金、冶炼、电镀、酿造、水泥、畜禽养殖、石材加工、家具制造、仓储、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和依法不符合条件的汽修、餐饮、食品加工等场所,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在合同期内,在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公、检、法、消防、环保、工商、安监、城管等执法部门干预、停产、整改、处罚、拆除违建等,必须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处理,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