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儿科过敏原液加载贴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市*院儿科过敏原液加载贴采购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镇东方城*栋底商*号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过敏原液加载贴 品牌(如有):贵州威客 规格型号:**×****(*孔);**×****(*孔) 数量:****人次;****人次 单价:**.**元;***.**元; |
*、评审专家名单:季兰梅、陈继中、徐济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单*来源采购
*、无效供应商单位:无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联系电话:张宁 ***********;张怀远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医疗保障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第*人民医院
地 址: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张宁、***********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宁
电 话:***********
*、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