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资示(****)建字第****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贵安新区翰林园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精装修工程工程(入场登记号:*********************)已于****年 *月*日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中标结果公示至****年 *月**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局**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管委会**号楼(贵阳市花溪大学城群升大智汇) 电话:****-********))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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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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