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至延川(陕晋界)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单位公示
招标公告 延安至延川(陕晋界)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单位公示
更新时间 2017-08-15
关键词
安徽省   房建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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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至延川(陕晋界)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法人***********组织完成了评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单位公示如下: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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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单

预期中标价(元)

**-*

第*中标候选人

安徽*建工程有限公司

********.**

第*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中标候选人

西安市灞桥区建设总公司

********.**

**-*

第*中标候选人

华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第*中标候选人

榆林市志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第*中标候选人

陕西方成建设有限公司

********.**

**-*

第*中标候选人

中交第*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第*中标候选人

中国第*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中标候选人

陕西中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第*中标候选人

陕西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第*中标候选人

大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中标候选人

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中标候选人

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中标候选人

陕西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第*中标候选人

榆林*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第*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中标候选人

陕西省第*建筑工程公司第*分公司

********.**

以上评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若投诉人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投诉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招标人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制度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第*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项目法人***********对上述内容在其网站同时公示。

投诉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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