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嵌入式解决方案技术服务支撑项目
比选代理编号:**-**-***-****-*-******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选人 |
* | ****年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嵌入式解决方案技术服务支撑项目 | 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获得本项目**.**%的份额) 广州瀚信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本项目**.**%的份额) 广州市申迪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获得本项目**.**%的份额) |
公示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代理机构提出。依据《中国电信广东公司采购异议和投诉处理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异议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
(*)采购项目名称;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有);
(*)提出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必须加盖公章;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 异议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配合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 被异议人为供应商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异议调查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异议人和被异议供应商当面进行质证。异议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撤回异议;被异议供应商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放弃说明权利。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项要求的;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对开标/唱价的异议除外);
(*)超过异议时效的;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比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号远晖商厦*楼
联系人:陈树财 电话:***********
电子邮箱:
比选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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