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烟草公司黔东南州公司2021年烟叶收购用电子秤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告 贵州省烟草公司黔东南州公司2021年烟叶收购用电子秤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更新时间 2021-07-13
关键词
贵州省   收购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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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年烟叶收购用电子秤采购项目

中标人名单

序号统*社会信用代码中标供应商名称报价方式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总价人民币*****元
*******************贵州格林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总价人民币*****元
*******************温州铭赢商贸有限公司总价人民币*****元

 

*****************年烟叶收购用电子秤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年烟叶收购用电子秤采购项目
招 标 人*************
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凯里市风情大道**号大院**栋*单元*层中端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 
总分**.** 
第*中标候选人贵州格林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总分**.** 
第*中标候选人温州铭赢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总分**.** 
公 示 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则第*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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