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年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地块 编号 | 土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准入 条件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起始价 (单位:人民币) | 竞买 保证金(单位:人民币) |
****- **-* | 城南工业园区纬**路与经*路交叉口东南面*******地块 | *****.**㎡(**.**亩) | 工业 用地 |
**年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 ≤**% | **%-**% | **** 万元 | *** 万元 |
****- **-* | 城南工业园区经*路与纬**路交叉口西北面*******地块 | *****.**㎡(**.**亩) | 工业 用地 |
**年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 ≤**% | **%-**% | **** 万元 | *** 万元 |
注:①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②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宗地移交确认书》。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在****年**月**日前付清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③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④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⑤竞得人注册地址是南宁市武鸣区辖区以外的,以及以自然人等非公司参加竞买的,在竞得土地后须在南宁市武鸣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其他建设要求按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定执行。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武鸣城区兴武大道***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单位:南宁市武鸣区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① 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② 中国工商银行武鸣支行
③ 农行武鸣聚宝支行
④中国银行南宁市武鸣支行营业部
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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