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专用货架及货车项目实施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专用货架及货车项目
*.项目编号:****-****-*-****
*、成交信息
第*包: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专用货架
*.成交供应商名称:潍坊烽宇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与崇文街交叉口南***米
*.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见
第*包: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货车
*.成交供应商名称:天津市鸿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寺高新技术产业园储华道**号环城国际汽配城*区**/**/**/**/**/**/**号
*.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见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刘胜利、陈文利、白英(采购人代表)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娟、周慧曾
*.联系电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赛达大道***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鲍光斌,***-********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无。
*、本项目第*包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向第*包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元。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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