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辆公务用车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辆公务用车处置项目 |
挂牌日期 | ****年**月**日-****年**月**日 |
挂牌价格 | *,***.**元 |
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方 | ************ | |||||||||||||||||||||||||||||||||||
所在地区 | 南宁市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详细情况 | |||||||||||||||||||||||||||||||||||||
资产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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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保证金 | ****元 |
标的企业情况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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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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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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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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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人民币万元 | |
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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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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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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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科目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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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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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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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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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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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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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资 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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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 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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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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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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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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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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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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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账面值(万元) | 资产 |
| 负债 |
|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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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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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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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日 | 核准或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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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申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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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 交纳账户 | 户 名: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账 号:******************* | ||||||||||||||||||||||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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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转让方承诺 | |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良兴路**号天誉花园*组团**号楼***层****号房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越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良庆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市良庆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 |
批准类型 | 文件处理笺 | |
批准文件名称 | 南宁市良庆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文件处理笺 | |
批准文号 | *-****-**** | |
批准日期 | ****年*月**日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车辆转让前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电瓶电量不足、车辆漏气、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无法行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分备品损失、缺失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与数据有出入,不予退还,成交价不作调整。 *、车辆状况可查看标的内*手车技术状况表(仅供参考)。 *、车辆印有“城市管理执法”等字样,受让方需将车辆恢复登记证原漆色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
*、交易须知 |
第*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第*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第**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第**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交易成功”是指:*.公告期满,仅有*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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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号楼南宁金融大厦*楼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联 系 人 | 蒋先生、霍女士 | |
联系电话 | ***********、****-*******、****-******* | |
传 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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