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长丰县造甲乡*方行政村*方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批)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长丰县造甲乡*方行政村*方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批)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园街道东苑社区金徽华庭 * 栋 ****;
中标(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年长丰县造甲乡*方行政村*方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批) |
施工范围 | 土石方工程、砌体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工程、门窗 工程、墙面工程、油漆涂料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等 |
施工工期 | **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潘俊杰 |
执业证书信息 | 皖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利民、周毅、汤道根、李叶刚、张哲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
*.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楼***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年长丰县造甲乡*方行政村*方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批)项目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长丰县造甲乡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殷武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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