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中学学生宿舍楼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招标公告 第十一中学学生宿舍楼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5-13
关键词
安徽省   学生宿舍楼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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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学学生宿舍楼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第**中学学生宿舍楼设备采购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萧城路与纬*路交口

中标(成交)金额:*佰*拾万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第**中学学生宿舍楼设备采购

货物名称

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品牌

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规格型号

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数量

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单价

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柳青,李洁,周本阔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西南侧瑶海建设大厦*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第**中学学生宿舍楼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裕溪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西南侧瑶海建设大厦*楼

联系方法:****-********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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