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通 知 书
鹤中字第**********
广东城建达设计院有限公司,立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鹤山市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工程 新环路-规划纵*路(沙坪街道-人民东路)道路工程-规划纵*路设计、施工总承包,于****年**月**日以公开招标方式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总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日历天,施工工期为***日历天。
建设内容:规划纵*路道路呈南北走向,起点为新环路,终点为人民东路,设计全长约***.***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道路红线宽** 米,双向*车道,道路横断面设置为*×**(人行道)+*×*.**(树池带)+*×**(机动车道)=***。
中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施工(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质量承诺:(*)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经理:龙媛;施工经理:龙媛,注册证书编号:粤****************;设计经理:汤志如,注册证书编号:*************。
你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 * 月 ** 日**时**分前到 ************* 与招标人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标单位应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
招标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确认单位: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 (盖章)
日 期: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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