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富康园*期**栋*-*层、**栋*-*层、地下*层下沉广场配套服务用房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富康园*期**栋*-*层、**栋*-*层、地下*层下沉广场配套服务用房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
挂牌日期 | ****年**月**日-****年**月**日 |
挂牌价格 | ***,***.**元/月 |
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方 |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在地区 | 南宁市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详细情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智和路**号,**栋*-*层、**栋*-*层及地下*层下沉广场配套服务用房整体出租(具体信息详见商铺招租清单),经营权属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委托南宁富航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
商铺招租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建筑面积 (㎡) | 经营范围 | 租期(含装修期) | 装修免租期 | 满*年后逐两年递增租金 | 挂牌价格 (元/月) | 竞租保证金(元) | 现状 | 备注 |
* | **栋*-*层 | *,***.** | 商业类(扰民经营业态除外) | **年 | 从合同起租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 *% | ***,***.** | ***,***.** | 空置 | 整体出租 |
* | **栋*-*层 | *,***.** | ||||||||
* | 地下*层下沉广场配套服务用房 | ***.** | ||||||||
备注: *、房屋按现状出租,承租方以公开竞租方式取得租赁使用权的,计租时间以出租方实际将房屋腾空交付给承租方之日起开始,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移交单》。房屋移交时间延长的,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号、《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年国有房屋及广告位租金减免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国资规〔****〕*号)精神,****年**月*日-****年**月**日房屋为租金减免期。 *、出租资产租期为**年(含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从合同起租之日起至****年*月**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前*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含装修免租期,如有),满*年后租金单价逐两年递增*%。装修免租期不计收租金,如承租方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补交装修期期间的租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解除合同违约金处理。 *、租金按月支付,按先交费后租用原则,承租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日历天内缴纳第*个月(按日计算租金)和次月的租金,每月最后*日前,预交下个月租金,承租方逾期支付或不足额缴纳租金的,从次月的第*日起,开始计收所欠租金的违约金。连续两个月不足额缴纳月应缴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方承租房屋,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水电(维修)保证金及消防培训押金中扣抵扣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所欠租金的违约金等费用,并不予退还扣除后所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水电(维修)保证金及消防培训押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承租方所拖欠租金及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所欠费用。 *、承租方自行安装水表、电表。 *、承租方在合同签订时缴纳*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自身原因提前或违约解除合同的行为,履约金为解除合同违约金,不予退回。 *、承租方在合同签订时按拟出租商铺面积缴纳水电保证金、消防保证金:面积在****㎡以上(含)水电保证金为*,***.**元,消防保证金为*,***.**元。 *、承租方无整体转租、转让、转借第*方的权利。 *、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关于房屋装修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并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出具装饰装修承诺书方可开工。装饰装修承诺书作为非住宅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承租方装饰装修须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保证金收取标准为:(*)非住宅建筑面积***㎡以下(含),按**.**元/㎡收取;非住宅建筑面积***㎡以上,***㎡以内(含),按**.**元/㎡收取;非住宅建筑面积***㎡以上,****㎡以内(含)按**.**元/㎡收取;非住宅建筑面积****㎡以上的,按**.**元/㎡收取;非住宅每套每次保证金收取额最低不得低于*,***.**元。装饰装修竣工后,经出租方检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凭承租方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的票据原件,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承租方必须*次性安装烟感探测器(如无),自行配备消防器材,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的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商铺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电话:****-*******。 |
受让保证金
***,***.**元
标的企业情况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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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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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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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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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人民币万元 | |
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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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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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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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科目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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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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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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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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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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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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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资 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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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 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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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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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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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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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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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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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账面值(万元) | 资产 |
| 负债 |
|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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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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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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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日 | 核准或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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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 交纳账户 | 户 名: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账 号:******************* | ||||||||||||||||||||||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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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出租方承诺 | |
*.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33号1号楼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宗光 | |
注册资本 | ***********.**元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所属行业 | 投资管理 | |
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年度富康园*期及富乐新城*期等*个小区非住宅拟出租资产招租实施方案》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南城投批〔****〕**号 | |
批准日期 | ****年*月*日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号、《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年国有房屋及广告位租金减免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国资规〔****〕*号)精神,****年**月*日-****年**月**日房屋为租金减免期。 *、租金按月支付,按先交费后租用原则,承租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日历天内缴纳第*个月(按日计算租金)和次月的租金,每月最后*日前,预交下个月租金,承租方逾期支付或不足额缴纳租金的,从次月的第*日起,开始计收所欠租金的违约金。连续两个月不足额缴纳月应缴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方承租房屋,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水电(维修)保证金及消防培训押金中扣抵扣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所欠租金的违约金等费用,并不予退还扣除后所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水电(维修)保证金及消防培训押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承租方所拖欠租金及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所欠费用。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次性交纳水电维修保证金、消防保证金。水电维修保证金按*,***.**元计收,消防保证金按*,***.**元计收。合同期满结清租赁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后不计息退给承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从其交纳的水电保证金中抵扣损失。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有改变用途的,承租方负责恢复,同时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而发生房屋征收时(以南宁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为依据),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及时搬迁,逾期不搬的,属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回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若承租方无法拿到经营所需相关证件而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楼,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 |
第*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第*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第**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第**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交易成功”是指:*.公告期满,仅有*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 |
披露 |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铺面状况确认书 |
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号楼南宁金融大厦*楼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联 系 人 | 吕先生、霍女士 | |
联系电话 | ****-*******、***********、****-******* | |
传 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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