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小南河*期绿道工程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宁墩路**号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小南河*期绿道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本次小南河*期绿道工程,工程地点位于宁国市,工程主要 内容包含: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生态停车场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邱卫兵 执业证书信息:皖************ 市政公用工程*级建造师 |
*、评审专家名单:肖中华、唐彩霞、李明刚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计取。收费金额:计*****元整。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号、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幢**单元*****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幢**单元*****号
联系方式:柴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柴工
电 话:****-*******、***********
*、附件
*********** 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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