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信息分类: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发布机构: |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名 称: | 无为市城乡*体化供水管网延伸工程-赫店镇配水管网(花溪水厂)入户管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关键词: |
索引号: | *********/******-***** | ||
---|---|---|---|
信息分类: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发布机构: |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 | ||
名 称: | 无为市城乡*体化供水管网延伸工程-赫店镇配水管网(花溪水厂)入户管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文 号: | |||
关键词: |
无为市城乡*体化供水管网延伸工程-赫店镇配水管网(花溪水厂)入户管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无为市城乡*体化供水管网延伸工程-赫店镇配水管网(花溪水厂)入户管网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无为市城乡*体化供水管网延伸工程-赫店镇配水管网(花溪水厂)入户管网工程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滨河南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万野风(****)-*******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号海螺商务楼北楼*-*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靖***********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皖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姚君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吕自兵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金海苑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恽奎文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泰能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民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上两家均因拟派项目负责人电子建造师证书无手写签名(即双签名)作无效标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评标基准价为:********.**元 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的单位: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南京水务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芜湖科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达飞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尚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合肥丰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至开建设有限公司、黄山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黄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沃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鼎禹建设有限公司、合肥荣筑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定远县鑫汇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县百川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西郊建设有限公司。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