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奉贤区青村镇郊野单元姚家村乡村单元**-**区域地块 | 地块位置 | 东至姚家*支路、南至上塑路,西至林海公路,北至青村港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万元) | *****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 *.****** | 受让单位 | ********** | 备注: | *、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不小于***平方米(不计容),老年活动室不小于***平方米(不计容),养育托管点不小于***平方米(不计容),快递服务点不小于**平方米(不计容),家电维修不小于***平方米(不计容),其他生活服务点不小于***平方米(不计容),文化活动室不小于***平方米(不计容),居委活动室不小于***平方米(不计容)。公共服务设施宜布局在建筑物*层以下位置,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建议设置在*层。新增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青村镇人民政府。*、地块内应设置小型生活垃圾收集站*间,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另须设置分类收集间*处,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设置标准参考小压站设置标准(**/****-***-****)及沪绿容(****)***号文。竣工验收后权属归受让人所有,并由受让人负责后续管理。*、地块内需配置室外宏基站*座,在地下室及电梯井道设置无线信号室内覆盖基站及布线系统,地块开发方应在购房合同中对该通信基站的存在情况予以着重申明,确保业主知晓该通信基站。*、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包括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平方米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地块西南角现有临时配电房予以暂时保留,待地块西南侧上海奉贤上塑*****输变电工程完工后拆除。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