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共济扶贫发展有限公司有机肥厂运输、装载车辆采购项目(三次)成交公告
招标公告 灵璧县共济扶贫发展有限公司有机肥厂运输、装载车辆采购项目(三次)成交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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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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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灵璧县共济扶贫发展有限公司有机肥厂运输、装载车辆采购项目(*次)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   称:灵璧县共济扶贫发展有限公司有机肥厂运输、装载车辆采购项目(*次)

规格型号:轮式装载机明宇****、轮式叉车杭叉***、自卸汽车福田

***

数量:轮式装载机*台、轮式叉车两台、自卸汽车两台

单价:轮式装载机*****元/台、轮式叉车*****元/台、自卸汽车******元/台

*、评审专家名单:王凤、周敏、李亚丽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金额为****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钟秀锦城**栋*单元****室,联系方式:***********。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璧县共济扶贫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灵璧县共济扶贫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方 式: 杨总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灵璧县钟秀锦城

联 系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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