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溪镇上游村溪东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临溪镇上游村溪东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北门-路**-*号
成交金额:*拾*万*仟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临溪镇上游村溪东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村内游步道青石板铺装约***平方米,鹅卵石铺装约***平方米;护村坝浆砌块石挡墙约***立方米(顶宽约*.*米,底宽约*.*米,高约*米,长约***米)混凝土仿木栏杆约**米,亲水平台约**米;观景平台约**平方米,村边道路混凝土硬化约***.*平方米;村口道路修复约**平方米。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胡明达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建造师,皖 ************ |
*、评审专家名单:孙丽华、张助、钱玉明(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规定收取,人民币****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内向************或**********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客运枢纽总站*楼,联系电话:****-*******,绩溪县临溪镇临溪村*号,****-*******。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绩溪县临溪镇临溪村*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绩溪县徽山大道客运枢纽站*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子暄
电 话: ****-*******
*、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
****年**月*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
提交时间:
****-**-** **:**:**
中心审核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 **:**:**
办理用时:
*天*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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