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龙招【****】***)年产***万吨砂石加工项目对外承包经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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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龙招【****】***
受委托,将于****年**月**日**时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号)*楼开标大厅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由慈溪市金诚建材有限公司对外承包经营年产***万吨砂石加工项目,承包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承包金额起拍价***.**万元,拍卖保证金***万元(不计息)。
*、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人员和企业(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展示看样:于****年**月**日前预约委托人安排实地看样,电话:****-********。
*、报名办法:
*、竞买人须在****年**月**日止将拍卖保证金缴付至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和交纳保证金的人(或单位)名称必须*致;
*、竞买人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携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和公章)、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于****年**月**日、**日(上午*:**-**:**,下午*:**-*:**)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楼招标大厅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竞买登记,不接受任何形式委托办理,逾期不予办理。报名联系电话:***********,傅女士。
*、疫情防控特别说明:在报名或参加拍卖会时须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保持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色,否则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切后果。
*、本项目由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王先生。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拍卖规定可咨询本公司或登*****://*******.******.***.**/****/查阅。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竞买须知
交易编号:龙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拍卖时间:****年**月**日**时。
*、拍卖地点: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号)*楼开标大厅。
*、拍卖标的:由慈溪市金诚建材有限公司对外承包经营年产***万吨砂石加工项目,承包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承包金额起拍价***.**万元,拍卖保证金***万元(不计息)。
*、竞买资格: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人员和企业(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报名办法:
*. 竞买人须按本次《拍卖公告》所提供的标的信息,自行做好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工作。
*. 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要求缴纳拍卖保证金,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按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取得竞买人资格。
*、竞买办法:
*. 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 竞买人应准时出席拍卖会,并凭有效身份证件、拍卖保证金收据(单位参加竞买的应携带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在进口处领取竞价号牌入场(*个号牌只允许*个人进入会场),并在指定区域就坐。竞买人若不按时参加拍卖会的,*律作弃权处理。
*. 竞买人须妥善保管竞价号牌,不得转借,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并遵守会场纪律和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制止他人举牌应价。
*. 拍卖会开始后,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买人可以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举牌应价或口头报价(报总价,同时举牌),拍卖师有权视场上情形调整加价幅度。
*. 如遇两人同时举牌难分先后的,由拍卖师从中指定。竞买人*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 当无人继续加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若达到或者超过保留价的,拍卖师报*次最高价后以敲槌方式表示成交,最高价者即为买受人;若未达到保留价的则流拍。
*. 竞买人*经参拍应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本《竞买须知》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 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其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 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拍卖成交款、项目承包履约保证金:
*. 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项目承包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可用于承包人按约支付承包金、水、电、物业管理、卫生、安全等有关费用及承包人按约进行承包、返还场地、满足承租运营服务要求等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
*. 项目承包金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每年的承包金以总承包金的拍卖成交价按*年**个月(注:不足*个月按*个月分摊计算)共计**个月平均计算缴纳,承包金实行*年*结算。第*期即****年度的承包金,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付清,以后每年度承包金须在前*年的**月**日前付清。每年度承包金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承包金=总承包金的拍卖成交价/**个月***个月;
****年度、****年度的承包金计算同****年度;
****年度的承包金=总承包金的拍卖成交价/**个月**个月。
*. 项目承包金及履约保证金由买受人直接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账户详见《承包合同》,承包价款发票和履约保证金票据由委托人按税务和单位财务规定向承包方开具。
*、拍卖佣金及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
*. 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总承包金额成交价的*.*%收取,在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 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在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余额部分待买受人付清首年承包金、承包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完《承包合同》后,凭首年承包金、承包履约保证金收据、《承包合同》等证明材料到本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标的移交
*. 买受人付清履约保证金及首期承包金后,持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履约保证金、首期承包金的汇款凭证向委托人申请办理标的实物移交,包括项目用地移交及项目用地审批、项目备案资料。
*. 拍卖成交*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应凭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公章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具体时间由委托人、买受人(承包人)另行商定。
*. 由委托人(出包方)向买受人(承包方)办理标的的交付手续,标的具体交接时间、移交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其他事项由委托人(出包方)与买受人(承包方)按后附《承包合同》执行,实物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 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若有)均由委托人负责结清;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费用。
*、标的特别约定和说明
(*)、标的概况:
*. 由委托人提供面积为*****平方米的项目用地(其中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和项目备案,用地批准书:慈资规临[****]***号,位于慈溪市龙山镇邱王村,用途仅用于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配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由买受人(承包人)自行出资搭建临时用房,配备给料机、破碎机、除尘设备、空压设备、变压器、污水处理设备、空调、照明、办公设备等设备;并负责办理相并工商、税务、环保等手续,在签订《承包合同》生效后*个月内须完成项目验收,使项目达产后,具备年产破碎石料***万吨能力。
*. 根据慈海博评报字(****)*-***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范围显示,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均由供应商**********按时按质提供,主要是花岗岩,原材料不能用于建筑主体材料和*类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产品共***万吨/年,包括碎石(***-**.***)***万吨/年、机制砂(*-***)***万吨/年,泥土**万吨/年,生产产品不能用于建筑主体材料和*类装饰装修材料。
*. 经营方式: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人自行承接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 本竞买须知未被披露的信息以慈海博评报字(****)*-***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准,竞买人应注意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 项目承包的服务资质、服务价格、价款的支付方式等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详见本《竞买须知》*。
(*)、承包经营资质及要求:
*. 承包经营资质:项目承包人须为具备年产***万吨砂石加工项目经营能力、*******,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元,公司股权不得转让。
若竞买人为个人的:竞买人须承诺在拍卖成交*个工作日内成立符合上述要求的公司,且其本人在该公司所占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并由公司与委托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该公司即为承包人。公司设立后,本拍卖标的买受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并转移给公司,买受人及公司股东对本项目承包经营中所有法律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不以买受人对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 承包经营服务价格要求:必须优先服务于委托人,针对委托人用于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所需的石料,承包人提供石料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市场价格,且不得高于同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含税价)。对非委托人建设工程所需或委托人报备的年度计划用量外的石料,由承包人自行定价。
(*)委托人按现状向买受人(承包人)交付项目经营场地,买受人(承包人)对委托人交付的项目及经营场地的状况、权属、功能等已在拍卖前明确知悉。
(*)委托人前*年度向承包人提交用于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下*年度所需石料计划用量,但因工程实际审批、项目进展、进度等原因,委托人不保证石料实际用量和采购量,买受人(承包人)不得以此追究委托人的任何责任。
(*)委托人仅发包年产***万吨砂石加工项目,不保证提供项目承包期间的业务量,买受人(承包人)每年实际年产达不到或超出***万吨,项目承包金不作多退少补。
(*)可经营范围内,买受人因经营需要能否取得市场监督、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医保、公安等证照或行政许可,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均不作保证,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如买受人无法办妥相关证照和许可的,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涉。
(*)本次承包经营项目拍卖仅以标的之现状进行,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次承包经营项目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仅确定拍卖标的买受人以及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总承包金额,具体承包经营事宜以委托人和承包人签署的《承包合同》约定条款为准,《承包合同》为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承包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项目承包期满后,买受人(承包人)须按约在委托人提供的承包项目用地上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拆除及搬迁,确保土地恢复原样。买受人(承包人)添置的所有可移动设施、设备归买受人(承包人),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
(*)拍卖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由委托人或相关第*方专业中介机构出具,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能否作为竞买人决定是否参与竞买的决策条件不作保证。
(**)拍卖人对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起拍价、拍卖成交价格与实际可实现价值是否相符不作保证,对产品产量和原材料供应量不作保证,标的拍卖过程中由买卖双方审慎权衡和充分磋商,故上述风险及经营损益、变现风险概由买受方承担。
**、法律责任
*. 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 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和佣金;同时,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承包金以及承包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买受人不能按时设立符合要求的公司并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的,则视买受人违约;
*.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 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在报名或参加拍卖会时,竞买人须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保持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色,否则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切后果。若因疫情防控需要推迟或取消拍卖会的,竞买人应无条件配合。
**、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项目由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王先生。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拍卖规定可咨询本公司或登*****://*******.******.***.**/****/查阅。
:
*、《承包合同》
*、慈海博评报字(****)*-***号资产评估报告,请竞买人在报名时向拍卖公司索取。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承 包 合 同
出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慈溪市金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万吨砂石加工项目,位于宁波市慈溪市龙山镇邱王村,作为周边石料矿的配套工程,能有效满足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方对乙方的承包运营方案审核评价,并通过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对甲方的年产***万吨砂石加工项目承包经营进行拍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年产***万吨砂石加工项目有关事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协商*致,签订本合同,旨在共同信守承诺。
第*条 承包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由甲方将年产***万吨砂石加工项目发包给乙方经营。
*、项目要求:
①由甲方提供项目用地及项目备案,其他的相关工商、税务、环保等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
②由乙方自行出资搭建临时用房,并提供项目设备:振动给料机、鄂式破碎机、单缸液压圆锥破碎机、多缸液压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离心冲击破、渣土筛、带式给料机、除尘器、提升机、金属探测及除铁系统、洗砂回收*体机、电液动闸板阀、空压机、污水处理系统、散装机、皮带输送机、照明用电、空调、办公用电及其他辅助设备等,项目所需*******高压电机,*台型号***-****/**的变压器和*台型号为***-***/**的变压器,项目增容*******。另可根据需要安装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
③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须完成项目验收,使项目达产后,具备年产破碎石料***万吨能力。若项目验收不符合本项目承包合同生产要求的条件,甲方将要求乙方立即退场,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④根据慈海博评报字(****)*-***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范围显示,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均由供应商**********按时按质提供,主要是花岗岩,原材料不能用于建筑主体材料和*类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产品共***万吨/年,包括碎石(***-**.***)***万吨/年、机制砂(*-***)***万吨/年,泥土**万吨/年,生产产品不能用于建筑主体材料和*类装饰装修材料。
*、经营方式: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自行承接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第*条 承包运营服务要求
*、资质要求:乙方须为具备年产***万吨砂石加工项目经营能力、*******,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元,公司股权不得转让。若乙方为个人的,乙方须在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成立符合上述要求的公司,且其本人在该公司所占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并由公司与甲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公司成立后,本协议项下的乙方全部权利义务*并转移给公司,乙方及公司股东应对公司在本次项目中所有法律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不以乙方对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服务价格:乙方必须优先服务于甲方,针对甲方用于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所需的石料,乙方提供石料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市场价格,且不得高于同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含税价)。对非甲方建设工程所需或甲方报备的年度计划用量外的石料,由乙方自行定价。
*、服务要求:乙方需要科学的组织人员,提供机械设备、设施,确保甲方所需石料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项目承包期限:拍卖成交*个工作日内,乙方项目公司应与甲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总承包金额 元(即 元/年)(按拍卖成交价实际填写),为含税价。
*.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每期的承包金以总承包金额按*年**个月(注:不足*个月按*个月分摊计算)共计**个月平均计算缴纳,承包金实行*年*结算,具体金额及支付期限如下:
****年度: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承包金计 元必须在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付清;
****年度: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承包金计 元必须在****年**月**日前付清;
****年度: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承包金计 元必须在****年**月**日前付清;
****年度: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承包金计 元必须在****年**月**日前付清;
*.承包金发票和履约保证金票据由甲方按税务和单位财务规定向乙方开具。
*.甲方仅发包年产***万吨砂石加工项目,不保证提供项目承包期间的业务量,乙方每年实际年产达不到或超出***万吨,项目承包金不作多退少补。
*.甲方承包金指定的收款帐户为:户名:慈溪市金诚建材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龙山支行。
*.乙方逾期支付项目承包金的,每逾期*天,按欠付承包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项目及场地,并要求乙方按照总承包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不作退还。
第*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于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整(大写:*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可用于乙方按约支付项目承包金、水、电、物业管理、卫生、安全等有关费用及乙方按约进行项目承包、返还场地、满足承租运营服务要求等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
*.乙方在项目承包期间若有应付甲方承包金等款项、应付甲方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款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减少至**%(***万元)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至***万元。如低于**%(***万元)仍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项目及场地,并要求乙方按照总承包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作退还。
*.项目承包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在**日内腾退承包项目用地,甲方应在乙方结清所有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腾空交还场地(经甲方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据后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提供面积为*****平方米的项目用地(其中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用地批准书:慈资规临[****]***号,位于慈溪市龙山镇邱王村,用途仅用于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配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按现状向乙方交付项目经营场地,乙方对甲方交付的项目及经营场地的状况、权属、功能等已明确知悉。
(*)甲方应于每年的**月**日前向乙方提交用于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所需石料下*年度计划用量,但因工程实际审批、项目进展进度等原因,甲方不保证石料实际用量和采购量,乙方不得以此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项目承包期内,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征收、拆除或改造本项目经营用地,本合同提前解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限内,腾空本项目经营用地移交给甲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无需另行解决乙方的经营用地、不赔偿乙方在本项目承包期前、后投入的建设、装修、装饰、设备、设施等*切费用,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并按本承包合同约定完成所规定义务,自行负责消除有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等各类隐患,项目承包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汽、管理、卫生、保险、人员工资和社保等有关项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开通并承担相应责任,须按相关单位规定时间支付交纳。乙方的*切债务、税务、环保、安全、卫生等法律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且乙方须遵守当地公安、工商、卫生、消防等部门要求合法经营,如违反有关规定,自行承担*切法律责任,若甲方因乙方原因被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局、市场监管、自规局、税务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总承包金额的**%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及经济责任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出面处理,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乙方逾期未处理的,甲方有权在自行处理后*日内向乙方进行追偿或者要求乙方进行赔偿,金额以甲方实际支付或承担的为准。
(*)项目承包期内,乙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不擅自改变场地使用范围和用途,并自行负责消除有可能存在的安全等各类隐患,做好场地的安全措施,保证场地的建设与使用符合环保、消防、治安综合治理等要求。若因此而发生场地毁损或发生火灾、灭失及任何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若甲方因此向第*人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水电开通或对项目水、电增量扩容的,乙方应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责任和费用,甲方予以协助。
(*)项目承包期间,乙方为承包项目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切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发生治安事件、火灾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损失(包括对第*人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的)等,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其他所有损失。
(*)乙方未按甲方或相关部门要求对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等进行整改或维护的,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或出现重大生产安全、治安等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承包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总承包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项目承包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场地及房屋,应正确使用并合理维护项目场地、房屋、设备、设施及管线等,乙方自行负责项目承包期间的场地、房屋、设备、设施的日常修理费用和责任。
(*)承包经营期间,如发生承包经营场所内发生任何事故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乙方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和其他第*方造成的他人人身安全损害、设备设施损坏、安全生产责任、意外事故、劳动争议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若第*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并向甲方主张相应法律责任的,或者甲方因乙方原因而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及经济责任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出面处理,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乙方逾期未处理的,甲方有权在自行处理后*日内向乙方进行追偿或者要求乙方进行赔偿,金额以甲方实际支付或承担的为准。
(*)乙方须在承包项目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日内将在甲方提供的承包项目用地上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拆除及搬迁,确保土地恢复原样。并提供履约保证金收据和最后*期的水、电费等缴费凭证。乙方添置的所有可移动设施、设备归乙方,甲方不作任何补偿。若乙方未按期恢复土地原样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每逾期*日,甲方有权并按当年承包费用标准的*倍收取逾期占有期间使用费,且甲方有权换锁直接入驻,收回项目土地,项目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所有财产视为乙方的遗弃物,全部归甲方所有,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承包项目期满,乙方如需延长承包期,须待甲方向上级部门申请批准后,以实际批准延长时间为准,乙方应按年承包金额( )元的基础上浮*%的价格向甲方支付新承包期限的年承包金,另行协商签订承包合同,但政府约定要重新招拍挂的除外。
第*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
*.存在下列情形之*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因政府或上级部门需要提前解除合同;
(*)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收回项目土地及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按照总承包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无理由的单方面不履行本合同;
(*)逾期支付承包费用超过 ** 天的;
(*)利用承包项目进行非法活动的;
(*)擅自改变承包项目场地经营用途的;
(*)存在违法经营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经营甲方明令禁止的业态项目;
(*)在项目承包期内发生火灾等任何消防安全事故的;
(*)乙方两次及以上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或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的;
(*)违反本合同承包运营服务要求经甲方提出后未按要求整改的。
(**)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提出后未按要求整改的。
(**)乙方擅自转包或采用其他方式部分转包、转租的。
*.甲、乙双方同意违约金的主张不以解除本合同为前提。
(*)项目承包期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若乙方未按期恢复土地原样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每逾期*日,甲方有权并按当年承包费用标准的*倍收取逾期占有期间使用费,且甲方有权换锁直接入驻,收回项目土地,项目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所有财产视为乙方的遗弃物,全部归甲方所有,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逾期交纳、逾期补足履约保证金或等值担保的,除须补缴应缴款项外,乙方每逾期*日按照欠付款项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擅自转让公司股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照总承包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若*方违约,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支付的*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条 合同生效
*、本项目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
*、本合同*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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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慈溪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勿删,正文在下方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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