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平台和六安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数智化管控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六安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平台和六安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数智化管控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3-01
关键词
安徽省   平台建设,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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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平台和*安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数智化管控平台建设项目(第*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重*-*

*、项目名称:*安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平台和*安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数智化管控平台建设项目(第*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新区丈*东路汇鑫*** *座**层内

成交金额:*拾*万*仟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企业端危废智能监控改造与客户端 

品牌:交大长天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

单价:******

*、评审专家名单:张纯寿、张相磊、程曦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市万佛路河滨新村**#楼*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王工)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安市长安南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万佛路河滨新村 **#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主任、戚工

电 话:****-*******、****-******* 

*、

*、采购文件

*、*轮报价表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安市生态环境局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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