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参与了西南交通大学“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机车齿轮箱润滑密封性能仿真试验台(第*次)”(****-****-***)项目的快速采购活动。在学校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后,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我办依照《西南交通大学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招投标〔****〕*号),将对其作出*年内(即日起至****年*月**日止)禁止参加西南交通大学校内采购项目的惩戒处理。
特此通报。
西南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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