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挂牌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定城镇******-** | 地块位置 | 定城镇映斗路西侧 | 土地用途 | 旅馆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万元) | ***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旅馆用地 | *.****** | 受让单位 | 定安益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条件: | (*)该宗地为酒店项目用地。该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年度产值不低于***万元/亩,项目达产时年度税收不低于**万元/亩。以上出让指标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该地块项目应使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开发建设期限: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天内竣工并达产(投入运营),竣工前完成投资额的***%。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及竣工的,每延期*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执行。(*)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并负责用地范围内的水渠改道。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成交价款不包括有关税费,竞得人须按照规定到县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 备注: |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塔岭新区岳崧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