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条款:
第*条 质量标准:国标/企业标准
第*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第*条标准,质保期为到货后**个月或者安装调试完毕后*年。如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维修或更换设备、配件等,维修、更换部分重新起算质保期 。
第*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出卖人负责货物包装,包装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以在运输过程中不致货物受损为原则,包装物不回收。
第*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负责运至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化工大道南侧 沧州聚隆化工仓库。
第*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由出卖人委托快递,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在买受人所在地按第*条验收,货到*周内提出异议。
第*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货到验收合格,在本公司收到合同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付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第**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第**条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第**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 提交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依法在买受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第**条 其他约定事项:如双方采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其复印件可作为原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