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宿州市埇桥区中医院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公示
**************受**************委托就新建宿州市埇桥区中医院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了采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采购人: **************
第*中标候选人:**************
中标金额:*******.**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科技园天柱路和信科技楼
第*中标候选人:天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青大*路**号
评委名单及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服务要求、单价:(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示时间:*天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 **************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华夏世贸南楼****室联系电话:***********。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采购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项目地点在宿州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所质疑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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