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经*路**号
成交金额:*******.**元(大写:*佰*拾*万*仟元整)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服务范围:确保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正常运行,对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设备、公路卡口、交通诱导屏、环境球、礼让行人、行人闯红灯、语音柱等设施进行维护。 服务要求:质量要求为合格及以上。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期*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系统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维护流程进行维护、升级、改造等工作,严格遵守交通违法等业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并做好维护记录和工作总结;系统维护要以保证系统安全、以系统运行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守保密协定,尊重用户利益;建立系统维护的快速响应机制,保证业务问题解答、系统故障排除、重大故障的现场处理、紧急工作任务处理等在用户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
*、评审专家名单:葛宜山、方青、王辉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万汇广场*号楼*层***室,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江天路万汇广场*号楼*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电 话:****-*******
*、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信息: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