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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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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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生活饮用水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生活饮用水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西石门路北尚泽时代广场**幢办****室
成交金额:******.**元(*拾*万*仟元整)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程控定量封口机、***-****生化培养箱。 品牌:上海北裕、西安立科、上海*发。 规格型号:****、**-*****、***-****。 数量:*套、*套、*套。 响应文件第*轮报价单价:******.**元/套、*****.**元/套、****.**元/套,具体单价以第*轮报价与最终报价同比例下浮。 |
*、评审专家名单:常明、吕志明、李伟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市裕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安市裕安区响洪甸路***号卫生大楼*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市裕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安徽省*安市裕安区响洪甸路***号卫生大楼*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恒生阳光城**栋*座**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安市裕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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