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转让持有新疆路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至****年**月**日。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路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卫星路***号第*层*至**号房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路路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币种 | *********.**元人民币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所属行业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许可经营范围和有效期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许可证为准);食品的销售(具体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以市卫生局核发的许可证为准);烟、酒、音像制品的*售(以上项目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 。*般经营项目:日用百货、沥青、润滑油、石脑油、石蜡、化工产品、家用电器、航空机票、通讯器材、农副产品、棉纺织品、化肥、农机产品、化妆品、*金交电、劳保用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厨房、卫生间用具、洗涤用品、首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照相器材、鲜花、土产日杂、电子产品的销售;汽车清洗服务;房屋租赁;广告业务;场地租赁;代办移动通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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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其他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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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新疆新旅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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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确定最终受让方*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决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重大事 项披露 | *、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资产属于隐蔽工程,由于工程的特殊性及复杂性,评估人员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主要通过核对相关资料核实其存在性、技术状态及其权属。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乌什塔拉服务区南北侧土地、乌图布拉克服务区东西侧土地、福海渔场服务区东西区土地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根据标的企业提供资料上述土地均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足土地出让金。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乌图布拉克服务区东、西侧加油加气站土地使用权及福海渔场服务区东、西区加油加气站土地使用权截止评估基准日为空地,后期存在罚没风险。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位于福海县高速公路进出口加油站的营业用房、辅助用房及值班室证载所有人为新疆路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新疆路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料及房屋产权声明显示上述房屋为塔城中石化兴塔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建造,故本次未纳入评估范围。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原股东*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根据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其中包括原股东的,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本项目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竞价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为最终受让方,同等价格下,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最终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转让方于意向受让方报价后*个工作日内书面征询原股东是否行权,原股东自收到征询函之日起**日内行权的,由原股东作为受让方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自收到征询函之日起**日内表示放弃行权或超过**日不回复的,由该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方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 *、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最高报价方确定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转让方于最高报价方确定后*个工作日内书面征询原股东是否行权,原股东自收到征询函之日起**日内行权的,由原股东作为受让方成交,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收到征询函之日起**日内表示放弃行权或超过**日不回复的,由最高报价方作为受让方成交,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 *、若原股东在收到征询函后**日内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资料、缴纳保证金并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履行相应义务。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至****-**-**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原股东*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根据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其中包括原股东的,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本项目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竞价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为最终受让方,同等价格下,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最终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转让方于意向受让方报价后*个工作日内书面征询原股东是否行权,原股东自收到征询函之日起**日内行权的,由原股东作为受让方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自收到征询函之日起**日内表示放弃行权或超过**日不回复的,由该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方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 (*)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最高报价方确定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转让方于最高报价方确定后*个工作日内书面征询原股东是否行权,原股东自收到征询函之日起**日内行权的,由原股东作为受让方成交,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收到征询函之日起**日内表示放弃行权或超过**日不回复的,由最高报价方作为受让方成交,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 (*)若原股东在收到征询函后**日内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资料、缴纳保证金并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履行相应义务。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出现上述第*、*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以上(*)(*)项约定适用于行使优先权的原股东。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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