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特许经营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苏州路院区公开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特许经营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单位:************
*、招标内容:
(*)项目实施机构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作为“特许方”是本项目实施机构。
(*)项目实施机构对特许经营的要求
(*)“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将开展************无形资产-医院品牌特许经营项目。
(*)投标人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并实际取得特许经营项目的前提是,投标人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购买开展特许经营涉及的相应资产,*************,以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为基础,注册非营利性医院-************苏州路院区(以下简称“苏州路院区”),苏州路院区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投标人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向特许方就特许方对投标人、苏州路院区进行特许经营事宜,支付特许经营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保证苏州路院区品牌和医疗质量的安全。
(*)特许经营期限:由双方商定,首期的合作期原则上不超过**年;第*期中标人优先续签,原则上不超过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相关资产中的房屋租赁期限(即本招标公告第*条约定的租期)。
(*)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的房屋由自治区人民医院租赁取得使用权,租期至****年*月**日止。投标人中标并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由投标人履行租赁合同条款;特许方将负责协调房屋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目前已签署但尚未履行完毕的设备、器械的维保和运营合同,投标人中标并签署(含投标人控股的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由投标人继续履行合同条款。
(*)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已投入全部资产,如:设备、装修、设施等工程,经有资质的第*方评估(审计)机构评估。在第*方评估(审计)机构的评估(审计)数据的前提下,由投标人以不低于评估值(审计值)的价格全额支付转让价款给特许方。
*、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号新宏信大厦*楼***室
*、评标专家: *晨、王忠臣、张琨、韩丽、吴中平、黎新燕、杜燕
**、中标结果如下:
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北侧
中标单位报价:特许经营费首年度费用:***万元
特许经营费上浮比例(每*年):**%
资产转让费用:*****万元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池路**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楼*座
项目联系人:贾鹏 联系电话:****-*******转****
传 真:****-*******
此中标公告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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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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