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亭子山西路*栋*-***号 | |
项目名称 | 郎溪县重点易涝区陈村排涝站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北京中路**号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刘飞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阜南县排涝泵站增扩容及涵闸(王化站)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阜南县排涝泵站增扩容及涵闸(王化站)工程;*.阜南县排涝泵站增扩容及涵闸(润河洼地治理)郭庄排灌站及配套工程; | |
其他: 技术负责人业绩:阜南县排涝泵站增扩容及涵闸(王化站) |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安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濉溪县淮海国际商贸城**栋***室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王欢欢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繁昌县上渡口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繁昌县上渡口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河县园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
其他: 技术负责人业绩:繁昌县上渡口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 |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欣禹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泰鑫商务中心***室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冯萍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芜湖县*郎镇石人渡排灌站更新改造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芜湖市弋江区庙车头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芜湖县*郎镇石人渡排灌站更新改造工程; | |
其他: 技术负责人业绩:芜湖市弋江区庙车头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河南紫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华夏水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正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金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安吉荣实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文件被否决;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韦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年内*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