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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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供应商:****年煤焦化工分公司检修用轻质砖类耐火材料单源直接采购项目已具备洽谈协商条件, 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贵公司收到本商榷函后,请于约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洽谈。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采 购 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地 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园区包钢东路包钢股份采购中心办公楼 联 系 人: 冯雷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年煤焦化工分公司检修用轻质砖类耐火材料单源直接采购 |
*.项目编号 |
| ********** |
*.拟采购项目说明 |
| 项目**********,****年煤焦化工分公司检修用轻质砖类耐火材料单源直接采购 ,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如有)拟采购内容、采购范围、及条件说明:拟采购轻质砖类耐火材料,详见项目明细资料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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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 | 名称 | 交货期 | 付款条件 |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 | ****年煤焦化工分公司检修用轻质砖类耐火材料单源直接采购 | 签订合同后**天内具备送货条件,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需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合同数量为预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给予结算,且超收比例不高于*%。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合同执行期限截止****年*月**日,超出交货期的合同执行期限仅为了在***系统办理结算,不作为交货期。 | 先货后款,挂账后次月开始支付,*个月内付清。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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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源直接采购的适用条件说明 |
| 依据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本项目单源直接采购适用条件为:**.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的:经非招标采购后,响应供应商为*人,经委托单位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批准; |
*.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
| 拟定供应商名称:包头市磊金源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定供应商地址:昆区哈业脑包镇哈业脑包村 |
*.拟商榷的时间、地点 |
| 拟商榷时间及地点:采购人自行决定 |
*.联系方式 |
| 招标代理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号路交叉路口北侧***米)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王静溪 ****-******* ;业务部长:武志国 ****-*******客服专线:***********;*********** |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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