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淄博市博山区源泉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山东大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淄博市博山区源泉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编制时间:****年*月**日
*、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况:淄博市博山区源泉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安排: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标的的具体情况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项目为*套*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各类配套设施,单套设施各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要求见下表。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淄博市博山区源泉污水处理建设使用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质量要求:合格,且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安全要求:安全且符合国家标准。
(*)如果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最新*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报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进行单独分项报价并加以说明,且于开标现场单独提供产品所在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清单页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页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谈判产品的部件、组件或*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的扣除优惠;最终价格=投标报价×**%,按照最终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本项价格扣除以供应商于报价文件中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开标现场提供的所报产品属于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在价格评审中进行价格扣除优惠。 (*)小微企业 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按照最终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②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格式见附件,仔细对照声明函,属于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对所提供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③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 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按照最终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残疾企业 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供应商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须在开标现场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交付要求: 交付或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 交接或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按照现行国家、省及行业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应至少满足产品功能性能要求,且至少提供设备清单中所要求的设备。相关辅材如未体现,请供应商自行考虑,若供应商在报价中没有列明且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的辅材及报价中未含或漏含的费用视为对采购人的让利,在以后合同执行中不予调整。 *. 所有产品应是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主流知名品牌产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环保、无毒。如投标时已停产,可投替代产品或升级换代产品,在《技术偏离表》中详细说明。 *.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切后果。 *.所有产品应没有侵犯任何第*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采购人使用投标方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论证意见:无。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年*月*日下午**:**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淄博市博山区源泉镇人民政府 地址:博山区源泉镇 联系人:岳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淄博市高新区兰雁大道**号***室 联 系 人:傅女士、信女士 联系方式:****-*******
发 布 人:山东大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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