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山西省灵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分流管网工程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公告
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山西省灵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分流管网工程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组织了山西省灵石县第*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分流管网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经过客观公正评审,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推荐意见及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谈判确认,现将本次采购的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山西省灵石县第*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分流管网工程***项目。*.项目标号:****公字****【****】号。*.投资估算:*****万元。*.资格预审公告媒体及发布日期****年*月**日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评审时间:****年**月**日预中标结果公示
预中标单位:联合体: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区**号楼*层***内***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号预中标价格:污水处理厂工艺段设施设备部分: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元社会资本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报价*.***%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报价*.***元/**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及配套管网部分: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元社会资本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报价*.***%*.公示期限:*个工作日**.联系方式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城天石大厦西*楼联系人:孟工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号恒基商务中心***室联系人:郭工电话:****-*******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山西省灵石县第*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分流管网工程***项目协议****年*月前言本协议由以下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山西省灵石县签订:甲方: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乙方:系甲方为实施山西省灵石县第*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分流管网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社会资本方。其办公地址为,法定代表人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达成协议如下:第*条定义和释义*.*定义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协议”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本***项目协议,包括全部,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和。
“本项目”山西省灵石县第*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分流管网工程***项目,本***项目仅包含*期工程。
“***”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实施方案”即经批准的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甲方”指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本项目实施机构。
“政府方出资代表”指灵石县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
“乙方”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项目公司设立之前,乙方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社会资本方待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已明确约定的应由项目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继续由项目公司享有及承担,同时,应由乙方承担的但由项目公司承继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项目公司承继的权利义务不应影响本身应由项目公司股东方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等、股东出资的权利及义务、股权转让限制、表决权、委派董事长、股东分红以及在项目公司融资不能时提供的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或有)等。
“项目公司”指乙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为实施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而按照本协议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各方”指甲方、乙方、项目公司。
“股东协议”由灵石县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签订的本项目股东协议,以约定上述双方针对乙方的出资方式、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收益分配等事项,以及双方在本项目中的权利义务。
“特许经营权”指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本项目进行独占性经营的权利。本协议所指特许经营权是指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资产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特许经营期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指定机构。
“特许经营期”本协议特许经营期**年,其中建设期*年,运营期**年
“建设履约保函”指按照本协议约定,乙方为保证履行项目建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运营维护保函”指按照本协议约定,项目公司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维护,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移交维修保函”指按照本协议约定,乙方为保证项目设施移交后合理期限内的质量,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中长期财政规划”指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至*年财政规划。
“本协议有效期”特许经营期内
“设计文件”指本项目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变更等文件的统称。
“融资文件”指乙方所签订的长期、短期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债券融资工具发行文件、契约、担保协议和其他文件。
“初步完工”指根据第**.*.*条确认的建设项目初步完工。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据第**.*.*条提交的初步完工的通知。
“出水”指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出水。
“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以外的公历日。
“基本水量”指根据第**.*条规定的水量。
“检测机构”指项目公司按照第**.*.*条规定委托的水质检测机构。
“监督员”指甲方指定的对项目设施运行和维护的监督人员。
“建设期”指从生效日起至最终完工日前*日的期间。
“交付点”指经项目公司按本协议规定处理后的污水交付给甲方的指定地点,如*所示。
“接收点”指由甲方提供的污水到达污水处理厂的地点,如*所示。
“谨慎运营惯例”指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应遵守的运营惯例和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运营维护同类污水处理厂所通常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做法以及通行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进水”指项目公司从污水接收点接收的污水。
“开始商业运行日”指工程建设最终完工日。
“开始商业试运行日”指根据第**.*条规定的开始商业试运行日或视为同意开始商业试运行之日。
“可供水量”指特许经营期内每日甲方通过其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外部管网所收集并输送至接收点的污水量总和(吨/日)。
“批准”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为项目公司或为项目公司将要进行的任何与特许经营有关的工程项目进行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书面许可、执照、同意或授权。
“生效日”指本协议产生法律效力的日期。
“月实际处理水量”指特许经营期内根据第**.*条规定每月项目公司的项目设施实际接纳、处理并排放的污水水量。
“县环保局”指灵石县环保局。
“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不可抗力”指具有第**条所规定的含义。
“提前移交日”指*方发出终止通知后,双方商定的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日期。
“土地使用权”指污水处理厂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污水处理厂场地”指污水处理厂位于其上的那部分土地(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红线为准)。
“项目”指本项目。
“项目工程”指本项目建设工程。
“项目设施”指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配套管网等。
“*般补偿事件”指项目公司按本协议第**条规定有权获得补偿的任*事件。
“移交日”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在正常终止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的其他日期。
“运营年”指运营期内任*年度期间,但第*个运营年应在最终完工日开始,至该年度的**月**日结束最后*个运营年应在该年度的*月*日开始,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之日止。
“运营期”指自最终完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日止的期间。
“运营日”指运营期内每日从**:**时开始至同日**:**时结束的***小时。
“运营月”指运营期内任*个月期间,但第*个运营月应在最终完工日,至该月的最后*个日历日结束,最后*个运营月应在该月*日开始,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之日止。
“终止通知”指根据本协议第**.*条发出的通知。
“最终完工通知”指根据第**.*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最后完成可以开始商业运行的通知。
“最终完工日”指根据第**.*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最终完工通知之日。
*.* 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下述词语的释义如下:(*)“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方、各方:指本协议的*方或双方或各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替代人或该方的受让人(*)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提及的*方或双方或各方均为本协议的*方或双方或各方,并包括其各自合法的继任者或受让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行政职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本协议项下的有关约定届时被纳入相关法律规范属于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适用该等法律规定。(*)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解释。第*条背景和目的*.*背景*.*.*为有效解决本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率,灵石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模式完成本项目建设运营。本项目已获得政府方批准。*.*.*本***项目,包含污水处理厂和雨污分流管网工程等全部工程内容,根据甲方授权批准,甲方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并获得甲方支付的购买服务费用。在运营期满时完好无偿移交政府指定机构。特许经营期限为**年,其中建设期*年,运营期**年。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亿元(暂定)。*.*.*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社会投资人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灵石县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本项目向灵石县人民政府报备。*.*目的约定甲方与乙方(或项目公司)在此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范围和期限、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付费、终止和补偿等事项。第*条声明和保证为履行本协议,各方特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签约各方应充分理解本协议签署的背景及目的,并承诺按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协议。*.*签约各方应具有依法应具备的签约主体资格及履约能力。*.*签约各方已获得签署本协议的资格授权。*.*签约各方在本协议中的各项声明或承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签约各方应当诚信履约,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持续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第*条协议生效具体内容*.*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灵石县人民政府授权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做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的文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石县政府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准文件。*.*.*乙方已合法取得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资格*.*.*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第**.*条的约定提交建设履约保函。*.*.*本协议由灵石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同意签订。*.*违反生效条件的后果第*条协议构成*.*协议构成及优先次序*.*.*协议各方认可或其有权代表签署的有关本项目合作的*切文件,包括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均视为本协议内容,各方应予以严格执行。*.*.*形成日期在前与在后的文件(除审批文件外),内容无论是否存在歧义或冲突,均以形成日期在后的文件解释为准如文件已经审批则以审批在后为准。*.*法律适用本协议条款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作为适用依据。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条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甲方的基本权利*.*.*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的权利。*.*.*完成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复、环境评价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与概算及批复等),确保项目合法合规。*.*.*甲方行使对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进行全程实时监管的权利。*.*.*对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管,包括项目融资及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防范措施等要求乙方进行项目交付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如发现存在违约情况,有权根据本协议进行违约处罚和兑取履约保函。*.*.*按本协议约定提取建设履约保函或运营维护保函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款项的权利。*.*.*组织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公司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定期评估,并有权定期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甲方在建设期内有对项目公司的建设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建设期内甲方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检查,相应的费用由项目公司负担,检查周期由甲方合理确定,审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对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项目质量情况、项目实施与本协议执行情况等方面,项目公司有义务对审计检查工作给予充分配合,提供必要的完整的所需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甲方有权委托政府审计机构或中介机构对乙方的建设费用进行审计的权利。*.*.*对乙方是否遵守本协议的监督检查权及对建设、运营维护的介入权。*.*.**特许经营期内,在乙方或项目公司严重违约时,有权提前终止合作,解除合同。*.*.**甲方对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具有绝对控制权。当项目公司违反项目合同约定,威胁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安全供给,或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时,有权临时接管项目。并有权要求项目公司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在项目进度严重延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等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该项目,指定机构接管该项目。*.*.**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各项资产,以及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资产,在合作期内均归甲方所有。*.*.**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查处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甲方的基本义务*.*.*遵守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甲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保持特许经营权的有效性除适用法律或本协议有特殊规定外,甲方应保持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有效,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和独占性,特许经营期内不以任何方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者或终止特许经营权,或者以任何方式减少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行使。*.*.*协助获得和保持批准有效在项目公司提出适当要求后,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项目公司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所需的*切批准,所产生的费用,除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由项目公司支付外,其余尽最大可能给予减免和优惠。*.*.*不干预甲方依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规定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应不合理地干预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营和维护。*.*.*负责本项目财政预算、投资评审等全部相关工作此外,应行使法律、法规及项目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其规定的其他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项目公司支付各项政府付费且甲方应协调财政局将本项目的政府费用责任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跨年度的中长期财政规划并经人大审议通过。*.*.*审核项目公司提出的项目政府付费申请,履行项目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义务。*.*.*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第*条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乙方的基本权利*.*.*股东权:乙方作为项目公司股东按投入项目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乙方的基本义务*.*.*出资义务:及时、足额缴纳股权出资。*.*.*股权限制义务: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不得随意转让项目公司股权。*.*.*融资义务:负责本项目对外融资。*.*.*禁止担保义务:乙方不得以持有项目公司股权为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事项和其他法人(或自然人)等第*方提供担保。*.*.*提交移交维修保函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交移交维修保函。第*条项目公司的基本权利义务*.*项目公司的基本权利*.*.*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享有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在项目实施机构的监督下开展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各项经营活动。*.*.*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费用,作为偿债和投资回收的资金来源。*.*.*项目服务费的调价申请权。*.*.*甲方发生违约行为时,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严重违约时,有权提前终止本项目合作及本协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项目公司的基本义务*.*.*遵守适用法律和本协议项目公司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及本协议的规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项目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水水质标准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项目公司应接受甲方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对项目公司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监督管理,并为甲方履行上述监督管理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应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遵守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项目公司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本协议的规定。*.项目公司不应因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而造成污水处理厂场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污染。*.项目公司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但对生效日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因第*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或者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项目公司不承担责任。*.*.*经营活动的范围项目公司经营范围仅限于本项目特许经营业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多业、混业经营,不得投资、经营特许经营业务之外的他项业务。*.*.*财务报告项目公司应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财务制度,建立成本核算体系。乙方每年均应委托经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审计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个月内完成,乙方应在审计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签字的审计报告。乙方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谨慎运营惯例,按照本协议规定,项目公司购买和持有保险,包括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强制性保险。*.*.*未经甲方提前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对项目资产行使出售、转让、出租、抵押等转移所有权或可能转移所有权之处分权,亦不得在项目资产上设定其它权利限制。*.*.*出于国家利益或公共安全考虑,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据项目合同对本项目实施的临时接管或依法进行的征用。*.*.**未经政府同意,不得将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委托给第*方。*.*.**特许经营期满,负责将项目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依法接受对本项目进行的审计。*.*.**依法缴纳所有税费。第*条合作方式及内容*.*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乙方作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并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待乙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设立项目公司后,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或合同等。*.*甲方负责完成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及批复等前期工作以及工程施工所需的配套服务。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融资由乙方负责。*.*项目公司通过政府付费的回报方式获取投资收回及合理回报。*.*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雨污分流管网等。第**条合作机制**.*设立项目公司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与政府方出资代表依法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合作**.*.*甲方通过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并将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权利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起始日为本协议生效日期,特许经营期限为**年(其中建设期*年,运营期**年)其中,建设期从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日、工程交付使用或者甲方书面确认的其他日期止,暂定为*年运营期自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日的次日或者甲方书面确认的其他日期起算,运营期为**年。第**条其他约定**.*合作期的延长**.*经营权的担保及转让**.*.*项目公司不得为其他目的对本项目的资产、设施和设备以及收费权进行转让或设置担保权益。**.*.*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不得将本项目经营权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给第*人。**.*项目合作期满后的处理**.*.*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时,甲方有权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选择经营者,如乙方在上述合作期限内履约记录良好,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合作期满时,且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则各方可就项目经营事宜与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协商,如未能达成新的协议,或如需采取竞争性程序而乙方未获中选资格的,乙方应将项目资产无偿完好移交甲方。**.*.*项目公司应保证在合作期满时清偿其项目公司项下所有债务,在合作期满后不论是否继续经营本项目,其债权债务均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第*章履约保函第**条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提交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双方都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甲方不负担履约保函的*切费用及利息。**.*建设履约保函**.*.*建设履约保函的提供建设履约保函,担保期至运营维护保函提交之日。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前提交,如在**日内不能提交履约保函,则取消中标资格。作为其履行在本协议下的建设义务和其他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符合本协议*《建设履约保函》规定的格式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由甲方可接受的*家金融机构出具(*)**.*.*建设履约保函提取的*般事由项目公司发生如下事由时,经甲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在该合理期结束后提取建设履约保函项下金额:(*)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的工程进度延期的。(*)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竣工验收延期的。(*)因项目公司未按期拨付工程款导致工程延期的。(*)因项目建设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等事由。(*)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恢复建设履约保函的数额如果甲方在项目合作期内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提取了建设履约保函,项目公司应确保在甲方提取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履约保函的数额恢复到本协议前款约定的数额,且应向甲方提供建设履约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甲方提取建设履约保函的权利不影响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维护本项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步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公司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建设履约保函相应金额的,甲方有权发出催告,项目公司应在**(**)日内予以补足项目公司在前述期限内仍未补足的,则甲方有权提取建设履约保函项下的余额,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收回本协议项下的经营权。**.*.*建设履约保函的解除。建设履约保函在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提交运营维护保函之日到期,甲方应在到期日后*(*)个工作日内解除建设履约保函。**.*.*不支付前期工作费用和/或提供建设履约保函如乙方未支付前期工作费用和/或未按规定提交建设履约保函,则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运营维护保函**.*.*出具运营维护保函项目公司应于商业运营日开始且建设履约保函失效前向甲方出具运营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运营维护保函》规定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为甲方接受的其他格式的保函,作为其履行整个运营期义务的保证。担保期至移交维修保函提交日。**.*.*恢复运营维护保函的数额*如果甲方在项目合作期内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提取运营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项目公司应确保在甲方提取后的*(**)个工作日内,将运营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本协议第**.*.*款规定的数额,且应向甲方提供运营维护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甲方提取运营维护保函的权利不影响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项目公司不履行维护本项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步的责任和义务。*、如果项目公司在收到甲方要求其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未恢复保函数额,甲方有权:(*)提取届时有效的运营维护保函下的全部款项(*)扣留在本协议下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应支付给项目公司的服务费款项,直至其完全履行恢复保函数额的义务。**.*.*运营维护保函的解除:项目公司提交移交维修保函后*(*)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运营维护保函。**.*.*不提供运营维护保函如项目公司未按规定提交运营维护保函,则构成项目公司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移交维修保函**.*.*移交维修保函的提供。乙方应于合作期限终止日**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移交维修保函,作为其履行在本协议下的移交维修义务以及质量保证义务的担保:符合本协议*《移交维修保函》规定的格式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由甲方可接受的*家金融机构出具**.*.*移交维修保函的解除。移交维修保函担保至期满移交后**个月届满。**.*.*恢复移交维修保函的数额*.如果甲方在移交维修保函担保期限内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提取后的*(**)个工作日内,将移交维修保函的数额恢复到本协议前款约定的数额,且应向甲方提供移交维修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甲方提取移交维修保函的权利不影响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维护本项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步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移交维修保函相应金额的,甲方有权发出催告,乙方应在**(**)日内予以补足乙方在前述期限内仍未补足的,则甲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余额,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收回本协议项下的经营权。第*章保险第**条保险项目公司在充分评估项目投资和运营风险后,应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购买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保险险种。在合理的商业条件下,应遵照可保风险均应投保的原则进行投保。其购买保险后,应将保险合同复印件交甲方备案。**.*项目公司所投险种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期所投险种:(*)货物运输险(*)完工延迟险(*)建设工程*切险(*)第*者责任险(*)环境责任险(*)其他必要险种运营期所投险种:(*)财产*切险(*)业务中断险(*)第*者责任险(*)环境责任险(*)其他必要险种。**.*足额投保以上各种险种的保险均必须足额投保。**.*保单稳定性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应自费购买上述约定的保险,并始终使保险单保持有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投保的险种和数额不得随意变更。保险单的附加条款中必须规定:未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人不得取消、延展或对保险单作重大变更。**.*受益人在法律许可和承保人能够提供的服务范围内,项目公司应在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中将项目公司列为第*受益人。**.*保险证明书项目公司应责成保险人向甲方提供保险证明书,以证实其已获得上述所列保险单及附加条款。如果项目公司未购买或维持上述保险始终有效,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对项目公司应付款项中扣除其应付的保险金(或者直接提取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保险报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