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服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具体内容详见)予以预公示。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于****年*月**日**时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预公示内容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应当署名,建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建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提交时,加盖公章,*份)、有效的评审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评审专家提交时,*份)、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份)、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加盖公章,*份,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对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联系人:覃工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号鸿福酒家旁*楼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服装采购(********-**-******-****)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