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受兴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兴安县兴安镇冠山村委优化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期)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兴安县兴安镇冠山村委优化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期)
项目编号: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易海英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兴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兴安县桂兴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夏丽丽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 易海英 ****-*******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飞扬国际**幢**层****、****室
*、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 兴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其中:预算价*******.**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规费******.**元(其中:社会保险费******.**元,其他*****.**元),增值税******.**元】。
经业主调整,本工程招标控制总价为*******.**元,【其中: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元(预算价*******.**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规费******.**元(其中:社会保险费******.**元,其他*****.**元),增值税******.**元】。
根据市住建〔****〕**号文《桂林*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规定,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附:主要项目清单由投标人登*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领取。
招标人:兴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年*月*日
招标备案机构: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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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