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申嘉湖高速西延妙西段南侧边坡治理复绿工程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湖矿交公告〔****〕***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浙土资规〔****〕*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州市申嘉湖高速西延妙西段南侧边坡治理复绿工程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湖州市申嘉湖高速西延妙西段南侧边坡治理复绿工程建筑用凝灰岩矿。 (*)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妙西镇潘村村,湖州市西南直距约****,行政隶属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管辖。 (*)开采主矿种:建筑用凝灰岩。 (*)矿区范围:由**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米至+**.**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矿区范围坐标表(****国家大地坐标系)
(*)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权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个月。 (*)生产规模:暂定**万吨/年。 (*)矿区资源状况:治理区削剥总体积为****** * (约合******.*吨),其中剥离量为****** * (约合*****.*吨),包括第*系剥离为***** * (约合****.*吨),强风化层剥离为***** * (约合*****.*吨);中风化(基岩)削方量为****** * (约合******.*吨),其中本项目坡脚浆砌块石挡墙修筑需消耗**** * (约合****吨)。 *、竞买人条件 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其他单位请勿竞买。不具备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在资格后审时将取消资格,请意向人慎重决策。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申嘉湖高速西延妙西段南侧边坡复绿工程设计方案》等实施完成该工程,并承担相关费用。 *、竞得人须按照《湖州市涉矿工程项目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暂行)》(湖政办发[****]**号)要求实施。 *、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相关时间规定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网上报名申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 *、网上挂牌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年**月**日**:**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子户编号(子户编号为系统在竞买申请时提供的缴纳保证金子户编号)。 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万元;增价幅度为*万元或*万元整数倍。 *、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日内*次性缴纳,缴入湖州市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政策处理费用 *、矿区范围内涉及的政策处理及费用由妙西镇政府负责。 *、涉及本工程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 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需向吴兴区妙西镇人民政府缴纳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不计利息),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由妙西镇政府予以退还***万;剩余部分待养护*年并经妙西镇组织有关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注意事项 (*)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矿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工作,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采矿权使用费、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结束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向当地国土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史先生,联系电话:*******,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号。 *.实地踏勘联系人:湖州市国土资源局[联系方式]吴兴区分局,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地址:吴兴区区府路****号。 *、监督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郑先生;联系电话: ****-*******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湖州市国土资源局[联系方式]吴兴区分局 交易机构: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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