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 | 价格 | **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 |||||||||
* | 技术部分 |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 | 重要参数技术响应评分 | ** | 专家打分 | 标有▲号的重要技术参数共*项;每*项负偏离扣*分。 | |||||
* | *般参数响应评分 | ** | 专家打分 | *般技术参数全部满足得**分;每*项负偏离,扣*.*分,扣完为止。 | |||||
* | 技术保障措施 | * | 专家打分 | 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技术团队情况的,得*分; 提供技术保障方案详情的,得*分; 提供工期保证,项目履约进度计划的,得*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 | 商务部分 |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 | 有效业绩 | * | 专家评分 | 每有*项有效业绩,得*分;以此类推,最高得*分。不提供或者不能有效证明的,得*分。 有效业绩定义:(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同类业绩才属于有效业绩) *)须为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接的项目 *) 同类业绩为:远程影像中心或远程会诊系统;(同时具备***诊断屏与会诊综合显示中心联动实际案例) *) 合同业绩金额为:≥***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为****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供项目合同和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清晰评委会无法辨识的不得分。 | |||||
* | 诚信评审 | * | 专家评分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
* | 所投产品证书、认证、授权情况 | * | 专家评分 | *、投标人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分。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认证,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上*个认证的,得*分,缺少*项即不得分。 *、投标人为所投产品(显示器或软件)的制造商或者合法代理商或合法代理商的授权商,每提供*份授权得*.*分,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分。(同*品牌显示器授权仅按*份计算) 证明文件 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扫描件;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代理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供应商若为授权商,须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上述原件备查。 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清晰评委会无法辨识的不得分。 | |||||
* | 节能环保 | * | 专家打分 | 供应商所投设备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得*分。 证明文件:须提供清单截图及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
*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评审 | * | 专家打分 | 投标文件目录中节点与内容相对应的,得*分;节点与内容对应错误或没有设置节点的,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