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办事处郫筒街道“*无”院落配置灭火器采购项目(*次)质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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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川巨防炫诚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华兴街道南桥*路***号法定代表人:周仙兴委托代理人:柴芳芳联系方式:***********邮政编码:******被质疑人:青羊区国盾消防器材经营部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号邮政编码:******联系人:马春玲联系方式:***********质疑人*川巨防炫诚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办事处郫筒街道“*无”院落配置灭火器采购项目(*次)(采购项目编号:****************)询价评审过程和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年*月**日向本公司递交书面质疑书。本公司现依法予以受理。*、质疑事项:成交单位“青羊区国盾消防器材经营部”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第*条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青羊区国盾消防器材经营部”在社保局无开户信息,在报价文件中虚假承诺,完全不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贵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对我公司的质疑事项给予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回复。*、对于贵公司提出的上述质疑,我公司组织了本项目的采购人、项目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对于质疑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读,回复如下:我单位在收到你公司的书面质疑后,对成交人的报价文件进行了核实并要求成交人协助回复,材料证明成交单位“青羊区国盾消防器材经营部”未在社保局有过开户信息,我单位认为质疑事项成立,并将根据相关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进行询价活动。感谢贵公司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的宝贵意见。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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