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宁德市连城路周边用地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致并签订本合同: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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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产地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 *-* | *****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 | 项 | 国内 | ******* | ******* | 无 | 无 | 无 | ||||
合计: | *******.**** |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佰*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交付时间:在合同签订及所需资料齐备后,***日历天内交付。;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规划包含总体城市设计专篇和单项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总体城市设计:设计深度按《福建省城市设计导则》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篇标准,重点地段城市设计:设计深度按《福建省城市设计导则》中单项城市设计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按《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有关标准。
*、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审查会的方式验收。第*阶段:踏勘阶段,合同生效后 ** 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初步踏勘,本阶段共计 ** 个工作日,甲方应保证乙方顺利进场踏勘; 第*阶段:方案阶段,完成规划设计初步方案,提交委托方研讨并召开技术审查会。本阶段共计 *个月 ; 第*阶段:送审稿通过市政府审查合格。本阶段共计 *个月 ; 第*阶段: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复。 乙方因遇到不可控因素造成工作延迟,则其后的设计进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安排。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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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支付给供应商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 ** | 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人民币 *佰**万*仟*佰元整 ,支付给宁德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共人民币 *拾*万*仟*佰元整 。 |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第*阶段城市设计初步方案工作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人民币(大写) *佰**万*仟*佰元 。宁德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完成第*阶段控规初步方案工作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宁德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人民币(大写) *拾*万*仟*佰元整。 |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第*阶段城市设计送审稿工作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人民币(大写)*佰**万*仟*佰元整 。宁德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完成第*阶段控规送审稿工作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宁德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元整 。 |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交城市设计最终成果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元整 。宁德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完成控规批复并提交最终成果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宁德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人民币(大写)*万**佰元整 。 |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履约保证金
无。
*、合同有效期
*年。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提供基础资料及设计要求,若提交时间超过约定期限,乙方可相应分别延迟提交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甲方需对提供的基础资料负责,并做好现场服务工作。 (*)甲方应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如期支付规划设计费。 (*)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变更量超过**%)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要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原合同中有关条款,增付返工及新增规划设计内容的费用。如协商不成,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设计内容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乙方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规划设计。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有关部门的汇报,负责提供所需的汇报资料。应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乙方对委托方所提供的涉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各种成果资料,不得向其他单位提供和转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对规划设计成果中的遗漏、差错应负责进行修改或补充,同时要根据甲方按政府部门审批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拟定的修改意见书进行修改(修改仅仅针对本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内容范围内的内容)。如超出本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内容,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就超出范围的修改内容的完成时间、新增费用等作出规定。
**、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日内向另*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其他约定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纸质文件*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无。□乙方可根据实际项目需要,就专题研究、文本打印、动画效果图多媒体制作等内容,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分包工作合同。。
甲方: |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
住所: | 宁德市闽东东路*号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乙方: |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周俭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平支行 |
账号: | *************** |
乙方: | 宁德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林国平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建行蕉城支行 |
账号: | ******************** |
签订地点:上海、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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