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我单位代理的沭阳县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球墨铸铁管及配件材料采购项目于****年**月**日 **:**开标,现将详细评分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能力中“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有县级及以上自来水公司业绩及用户意见的,有 * 个得 *分,最高得*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用户意见需盖用户单位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应能够明确反应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原件扫描件或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计分。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修改为“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有类似业绩及用户意见的,有 * 个得 *分,最高得*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用户意见需盖用户单位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应能够明确反应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原件扫描件或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计分。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开标时间顺延至****年**月**日 **:**。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