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龙街镇塔底村委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
招标公告 大姚县龙街镇塔底村委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
更新时间 2020-12-15
关键词
云南省   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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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规范龙街镇塔底村委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及资金管理使用,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根据《大姚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大姚县龙街镇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本情况:塔底村委会

塔底村委会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投资**万元,选址在村委会驻地旁的空地中(产权属塔底村委会),全部采用地面光伏,可用面积****㎡,距交通主干道**米,距变压器**米,光照充足。

第*部分  总则

第*条  龙街镇塔底村委会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为塔底村委会,由村委会管理。

第*部分  收益分配

第*条  塔底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所形成的收益属村集体经济范筹,统*纳入龙街镇农村会计服务站核算管理,实行“村财镇管”,资金使用按龙街镇农村会计服务站《财务管理办法》、《*议两公开》等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第*条  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的**%,主要帮扶对象为本行政村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公益岗位扶贫劳务补助,防止“简单发钱养懒汉”和“先发钱后劳动”;对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该予以*定比例的生活补助。

第*部分  收益使用范围

第*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主要可用于:

(*)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劳务补助。主要用于半(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直接增收,开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员、道路维护员、水利管护员、乡村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公益岗位扶贫,带动村内建档立卡半(弱)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增收脱贫。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维护;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税金;

(*)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实施土地征占用租金;

(*)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贫项目;

    (*)小型公益事业扶贫等。

第*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补助;

(*)接待费、伙食费支出;

(*)移动电话费、加班费、与脱贫攻坚无关的办公费等补助;

(*)楼堂馆所建设。

第*部分  项目运行维护

第*条  项目运行维护以村委会为单位交由龙街镇供电所负责,费用按实际项目运行发生支出;维护工作不仅限于电站设备组件定期检验、电站信息监控、场区日常管理损坏设备组件的修理更换。还包括以下*方面:

(*)日常防性检查及监测。

(*)故障除。

(*)电结设备预防性试验。

第*部分  收益资金使用

第*条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由龙街镇农村会计服务站统*设立账簿核算,以村建立台账,按扶贫资金使用和报账程序管理。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应严格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执行。

(*)实行统*账户管理:由塔底村委会建立收益进账台账,由村报账员统*记账,镇统*建会计账,并实行分村记账。

(*)定期对账制度:塔底村报账员必须每月底前与镇农村会计服务站出纳对账*次,主要核对银行进账金额、余额数是否*致。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后,取消*切对公账户和私人帐户,严禁公款私存、私借,违者按私设小金库处理。

(*)支出使用资金*律不得超过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实行“日清月结”管理。

第*条  资金使用。塔底村委会每年初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审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年底将收益分配使用结果向村民公示,对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台账,并报镇扶贫办备案。

第*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应自觉接收镇财政、扶贫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及其他截留、挤占、挪用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纪委、监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部分  附则

第*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永丰村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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