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苴镇权责清单-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处罚
招标公告 六苴镇权责清单-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处罚
更新时间 2020-12-15
关键词
云南省   公共设施,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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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行使主体:(责任主体)
 *苴镇人民政府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责任事项:
 *、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日内送达当事人;*、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条;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监督方式:
 *、咨询或投诉:*苴镇镇人民政府(电话:****-*******);*、*苴镇纪检监察投诉:镇纪委(电话:****-*******);*、信函投诉:大姚县*苴镇纪检监察室(*苴镇政府),邮政编码:******;*、网站:大姚公众信息网****://***.*****.***.**/
 
 
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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