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铜陵市政府采购单*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铜陵市义安区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申请(安徽铜陵义安凤丹种植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制项目)项目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采购项目名称:
安徽铜陵义安凤丹种植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安徽铜陵义安凤丹种植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制项目
拟定的唯*供应商
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号
采购人拟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项目情况:安徽铜陵义安凤丹种植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制。
采取单*来源的理由是我单位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条(必须选择):
*、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唯*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致型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的。
理由如下: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经义安区领导同意,决定安徽铜陵义安凤丹种植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义安区农业农村局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基本信息表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及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筛选,同意安徽铜陵义安凤丹种植系统申报第*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因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保证规划编制质量,确保编制工作顺利有效开展,规划编制单位必须熟悉铜陵市情,全面掌握铜陵市历史和现状情况,对铜陵凤丹有深刻的理解。
专业人员产生方式:
根据财购〔****〕***号财购〔*****〕*号规定,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关专业专家
专业人员名单
*、姓名:姚继贵
工作单位:铜陵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职称: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 姓名:裴晓东
工作单位:铜陵天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职称:高级工程师
*、 姓名:丁祖明
工作单位:铜陵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职称: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是否具有唯*性进行论证,并对论证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唯*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的。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经义安区领导同意,决定安徽铜陵义安凤丹种植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义安区农业农村局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基本信息表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及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筛选,同意安徽铜陵义安凤丹种植系统申报第*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因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保证规划编制质量,确保编制工作顺利有效开展,规划编制单位必须熟悉铜陵市情,全面掌握铜陵市历史和现状情况,对铜陵凤丹有深刻的理解,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铜陵市政府采购单*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项目可以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该供应商是本项目前期调研、申报的参与团队成员,为本项目已经进行深入的实地调研,非常了解申报内容及项目的情况,有利于项目申报成功。
综上所述,为确保安徽铜陵义安凤丹种植系统申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成功,且无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故本项目符合单*来源采购条件。
铜陵市义安区财政局:
是否同意挂网公示:(是☑/否□)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勇勤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人民路与南湖路交叉口
铜陵市义安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是否同意挂网公示:(是☑/否□)
联系电话:****-*******
联系人:向工
地址:义安区顺安镇临津苑综合楼*楼
采购代理机构:
是否同意挂网公示:(是☑/否□)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工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铜井路西段***号东宸酒店**层
采购人:
是否同意挂网公示:(是☑/否□)
采购单位名称:铜陵市义安区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
联系人:胡先生
地址:义安区顺安镇铜陵国家农业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公示日期
****年**月**日起*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备注: 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给以上联系人。